【制度】四川省江苏商会管理规定之 四川省江苏商会车辆管理制度
四川省江苏商会管理规定之
四川省江苏商会车辆管理制度
一、因商会目前没有购置和配备任何车辆,如因为工作需要借用个人或会员企业车辆,由商会对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补贴。
二、过路费、停车费等根据票据实报实销。
三、汽油费按照如下标准进行核报:
车辆统一按照93号或95号对应所借用车使用的汽油当月最低油价进行报销。
排量2.5L以上:100公里11升。
排量2.0-2.5(含2.5)L:100公里10升。
排量1.8-2.0(含2.0)L:100公里9.5升。
排量1.8L以下(含1.8):100公里 8.5升。
四、补助标准
按1000公里补助400元的车辆磨损给予补助。
五、报销时,凭《四川省江苏商会车辆使用登记簿》纪录的数据(每次使用由承办人和秘书处工作人员负责将事由、车牌号、共使用里程写明,报秘书长签字同意),按两月一次由秘书处核实统计并制单据,秘书长签字,最后报会长审批。
六、租用车辆过程中,驾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如因驾车人员违法操作所发生交通事故、违章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商会不予承担。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四川省江苏商会。
八、经四川省江苏商会2020年4月17日四届一次会长办公会修订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