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苏商会评优表彰管理办法

2016-04-01 09:04:13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

·四川省江苏商会管理规定之十

四川省江苏商会评优表彰管理办法

  

为规范四川省江苏商会评优表彰工作,引导分会和会员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良好风气,更好地激励会员的士气,根据《四川省江苏商会章程》,特制定以下评优表彰工作管理办法。

一、评优表彰的类别

1、按照命名表彰的单位层级关系,划分商会内部评优表彰和商会外部的评优表彰。商会内部评优表彰以四川省江苏商会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商会分会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商会外部主要包含市合交办、社团局、工商联、妇联、团委以及江苏省驻四川办事处等单位的表彰奖励。

2、按表彰奖励的对象,划分为对集体的表彰奖励和对个人的表彰奖励。对集体的表彰奖励是指对各分会、行业专业委员会等的表彰奖励;对个人的表彰奖励是指对会员个人及为商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非会员友人的表彰奖励。

3、按表彰奖励的内容,划分为组织建设类、企业发展类、社会奉献类、才艺类。组织建设类表彰奖励是指对在联系和发展会员,增强商会凝聚力,扩大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内组织的表彰奖励;企业发展类表彰奖励是指对在坚持诚信经营,推动企业自身发展,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增强在川苏商影响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表彰奖励;社会奉献类表彰奖励是指对在促进苏商之间的合作交流,为商会活动积极奉献时间、精力和资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彰奖励;才艺类表彰奖励是指对在集体和个人的文学、美术、音乐、表演、工艺品制作等才艺方面的突出表现的表彰奖励。

二、评优表彰的原则

1、坚持标准原则。坚持以工作成效、贡献大小、社会影响、会员认可程度作为衡量标准;

2、严格程序原则。制定好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完善各项程序,严格依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确定表彰对象;

3、民主集中原则。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会员的意愿;

4、鼓舞士气原则。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发掘先进,积极宣传先进,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商会工作水平的提升;

5、合法合规原则。评选奖项和过程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获奖人选须未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项。

三、内部评优表彰的程序

1、制定评选表彰方案,明确表彰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确定表彰对象的名额,制定清晰的评选标准;

2、向会内组织或直接向会员本人下发评选标准和评选要求;

3、深入广泛地向会员宣传评优表彰的意义和作用,充分征求会员的意见建议,拓展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

4、提名人选采取署名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产生初步名单;

5、对初步名单在会员中充分酝酿,征询意见,在达成广泛共识的情况下产生正式推荐名单。在会员意向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拔推荐人选;

6、秘书处对各会内组织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上报会长审核通过后进行确认;

7、对个别评优表彰可以采取江苏省驻四川办事处领导、商会领导、分会会长、商会秘书长集体投票表决的形式进行评选;

8、通过会议、仪式、活动等形式公布表彰名单,由商会领导及上级领导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和奖品;

9、通过杂志、内刊、专刊、网站等对获奖人员进行宣传;

10、对评优表彰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四、外部奖励的推荐程序

1、接到商会上级单位评选表彰的通知,认真研读文件,吃透精神实质,明确评选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名额;

2、根据表彰奖励的层级和要求,研究制定评选办法,并在商会领导和各相关的分会中征求意见建议;

3、各相关分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商会秘书处,秘书处进行审核后报会长审核。对于重要表彰活动,可以通过商会网站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4、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向上级单位进行申报;

5、收到上级单位正式表彰决定,通知相关会员或集体领奖;

6、对获奖人员和集体通过杂志、内刊、专刊、网站等对获奖人员进行宣传。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四川省江苏商会。

2、经四川省江苏商会2015年11月28日第三届一次会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