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苏商会会员商会职务管理办法

2016-04-01 09:04:31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


四川省江苏商会管理规定之七

四川省江苏商会会员商会职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会员商会职务的合理调整,打造一支行业全面、结构合理、业绩良好、有代表性、会员认可的商会领导班子和理事会班子,根据《四川省江苏商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商会职务调整原则

1、政治合格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经济实力原则。调高一定层级的商会职务,应符合注册资本金、净资产、销售额、利润、上缴税金等指标,重点发展一批有规模实力、实体型、制造型江苏籍企业家担任一定层级的商会职务。

2、以德为先原则。调高商会职务的会员,应在商会会员中具有较高威望,热爱商会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无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

3、年龄梯队原则。对于年富力强、学历层次较高、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会员,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放宽任职条件,优化商会领导班子和理事会班子的年龄结构,保持商会发展的生机活力。

4、性别结构原则。对于女性会员,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二、会员商会职务任职要求

1、商会理事职务,应达到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含)以上,或年销售额200万元(含)以上;

2、商会常务理事职务,应达到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以上,或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3、商会副会长职务,应达到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或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限额60名;

4、商会常务副会长职务,应达到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含)以上,或年销售额2亿元(含)以上;限额16名;

注:本制度执行前已任职情形不在此要求之列,但本制度执行之后,凡进行职务调整者均须按此要求办。

三、会员商会职务调高程序

1、会员本人提出职务调高要求,填报含有企业简介的职务调高申请书和《会员商会职务调高审批表》各一份;

2、会员所在片区(分会)进行审核,分会会长签署审核意见;

3、商会秘书处派员进行走访了解,提出审核意见;

4、调高商会理事、商会常务理事、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职务,经商会秘书长审核后,报商会会长批准。

5、以上人选,均应经过会长办公会议酝酿讨论,并经商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确认。

四、会员商会职务调低程序

1、担任商会职务的会员提出职务调低要求;

2、商会秘书处会同会员所在片区(分会),与提出商会职务调低要求的会员进行联系,了解该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听取其调低原因;

3、会员仍坚持降级,提交商会职务调低书面申请;

4、商会秘书处备案;

5、在商会理事会议上通过《商会职务调整方案》,并在《会议纪要》中予以公布。

会员如在片区(分会)、行业专业委员会中同时兼任分会职务,在商会职务调低后根据《四川省江苏商会分会管理规定》不能达到任职要求者,其分会职务自动免除。

五、对商会有特殊贡献的会员待遇规定

设立功勋榜。特殊贡献的会员是指: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商会的领导职务时,按其在商会担任的最高职务成为名誉会长、名誉会员,但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被提名名誉会长

1、商会的会长不再担任商会的会长职务;

2、在商会担任常务副会长两届以上、并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的企业代表。

3、对商会有过特殊重大贡献的会员代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被提名名誉会员

1、商会的发起人,并在商会担任过副会长以上的企业代表;

2、在商会连续缴纳8年会费以上的副会长企业代表;

3、对商会有过特殊重大贡献的会员代表。

(三)有关规定

1、特殊贡献的会员享有出席商会举行的各种庆典活动、提出商会发展建议的权利;

2、特殊贡献的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由会长办公会提名,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经由到会理事的2/3通过方能生效,每年不超过2名。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四川省江苏商会。

2、经四川省江苏商会2015年11月28日第三届一次会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