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苏商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省江苏商会管理规定之六
四川省江苏商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会费收缴制度,规范会员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会费的使用效率,强化会费的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江苏商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缴费义务
会员会费是商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本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依据《四川省江苏商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会员逾期3个月不缴纳本年度会费和一年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经商会秘书处认定并报会长审定后,予以注销。
二、会费标准(以下会费标准为最低年缴纳标准)
会费按年度收缴,标准为:会长年度会费20万元;党支部书记年度会费5万元;常务副会长年度会费5万元;秘书长年度会费5万元;监事会主席年度会费5万元;副会长年度会费2万元;常务理事年度会费5000元;理事年度会费3000元;团体会员年度会费1000元;个人会员年度会费500元。
说明:秘书长、监事会主席单位在商会兼职其他领导职务,其会费缴纳标准以最高职务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缴纳期限
(一)所有会员单位应于每年到期前依照相应职务缴纳次年度会费;
(二)新入会的会员单位,于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由商会秘书处通知缴纳会费。
(三)经批准调整会员的商会职务,应补缴相应新职务期限的年度会费。
(四)因故欠缴当年年度会费的,应先补交上当年度会费,再缴纳次年年度会费。
四、缴纳方式
(一)每月月初,商会秘书处向会费缴纳到期会员单位发出缴费通知。会员单位接通知后,安排有关人员直接缴付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本年度会费全额缴至商会账户。商会秘书处财务在收到会员单位会费后,应开具会费收据。直接存入银行账户者,请凭银行存款单到本商会秘书处开具票据。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五、使用和监督
收缴的会费仅用于日常办公、商务差旅、会议活动、邮电和信息刊物、网站宣传及秘书处聘用人员的工资等有关费用,并量入为出,合理有效使用。
商会秘书处每年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会员有权对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四川省江苏商会。
2、经四川省江苏商会2015年11月28日第三届一次会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