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苏商会会员自律公约

2020-04-20 11:04:40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商会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商会声誉、促进商会和谐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商会健康向上的经营和发展环境,带头树立商会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四川省江苏商会章程》规定及新时代要求,制订本公约。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讲政治、树正气,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竞争原则,照章纳税,不偷税、漏税,不违法经营,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二、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应自觉遵守商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凡逾期超过两年未缴会费的,一律予以清退;凡逾期超过二个月未缴的,商会不再邀请参加商会活动和年会庆典。

三、会员在对外交往中要实事求是使用商会会员身份名称,不得在名片、公司广告等宣传交流中,为了突出自己身份而故意抬高在商会的职务,一经发现,商会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予以纠正。

四、会员在相互合作中,如需对方公司基本信息,可向商会会员部提出协助请求,但会员通过商会平台认识后自愿合作产生纠纷的,合作各方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会员在合作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备合作中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在组织活动时要冠以“四川省江苏商会”的全称,并准确使用商会授予的名称,不得使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模糊名称;需要以商会名义参加对外商务活动时,应事前向商会报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若有会员违反上述纪律,商会将根据其对商会造成的损害程度,作出通告批评、除名等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若发现有非会员假借商会会员名义的机构或个人,组织或参加社会活动,请及时向商会举报,商会将及时进行处理并保留对其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八、本公约解释权属四川省江苏商会。

九、经四川省江苏商会2020年4月17日四届一次会长办公会修订通过之日起执行。